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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序号1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8 17:23:00    来源: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问题。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二、整改目标

201912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12月底前,责任压实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根本扭转整改工作局面

三、整改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夯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兵把、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对解决整改工作不严不实不细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延误整改工作的,要严格进行跟踪问效。

市住建局:

20198月底前,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收运处理长效运行机制。

201910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成资金筹措、项目编制、垃圾收转处理体系建立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启动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治理工作。

201912底前,按照《省三年行动方案》白城市本级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并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洮南市完成垃圾池(箱、桶)、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设施等设备设施移交和投入使用,域内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201912月底前,按照《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和报批等工作;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界立标、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201912月底前,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系。

20206月底前,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的县(市、区)要巩固全域治理成效,特别是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治理成效。洮南市结合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际需求,按照有工具、有标准、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五有标准,监督签约企业落实合同建设内容,由企业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和相关工程建设的前期手续审批。

202012月底前,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的县(市、区)要在加强日常保洁同时,重点加强清运保洁检查和考核工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省三年行动方案》洮南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并顺利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全90%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02012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规范化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创建美丽村庄宜居村庄。20199月底前,按照《白城市村屯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以六清为主要内容的村屯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十二)农村厕所改造。201912月底前,按照《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采取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原则,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模式,完成今年全市农村改厕任务。

十三)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202012月底前,按照《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201910月底前,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风险排查,明确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

(十五)202012月底前,全面加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保证水质安全,定期公布水质状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20198月底前,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煤炭加工企业、销售者登记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登记注册基本情况,形成排查台账。

十七201912月底前,结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在冬季储煤高峰期,组织开展全市煤炭加工、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未被抽查到的销售主体,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巡回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可提供煤质检验报告)。对抽查中发现达不到煤炭质量要求的,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商品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查处,抽查(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报告市局和当地政府。

十八201912月底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各地完善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改效果

白城市已明确工作职责,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夯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兵把、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目前,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12181224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反映

联系电话:0436-3240478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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