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镇赉县生活饮用水源地15眼水井和通榆县生活饮用水源地老3号、9号水井不符合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一级保护区范围达不到省政府批复的保护半径要求”问题。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镇赉县生活饮用水源地15眼水井和通榆县生活饮用水源地老3号、9号水井不符合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一级保护区范围达不到省政府批复的保护半径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18年12月底,通榆县完成整改工作。镇赉县完善饮用水源井建设。2019年6月底前,镇赉县加快推进第二水源地与当事方协商征用事宜;2019年10月底前,镇赉县完成第二水源地水源井防护围栏建设。做好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防护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底前,镇赉县关闭第一水源地所有水源井(9眼水源井)及一水厂(仅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及水厂存在);通榆县对饮用水源地老3号井彻底关闭,不再使用。
(二)2018年11月底前,镇赉县对第二水源地原有水源井按照标准进行整改;5号水源井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达到标准;7号水源井在二水厂院内符合环保标准。
(三)2018年12月底前,镇赉县完成新开凿8眼水源井及其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通榆县扩大9号水井保护圈范围,一级保护半径向外延伸,达到省政府批复的30米半径要求。
(四)2019年10月底前,镇赉县完成第二水源地2-7号水源井中的2、3、4、6号水源井防护围栏建设。
(五)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水源地保护。建立日常巡检制度,由专人对水源地井群、标识及保护区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四、整改效果
镇赉县和通榆县已按整改要求完成生活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准,建设防护围栏、警示标志等,一级保护区范围达到省政府批复的30米半径要求。做好水源地保护巡查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整改任务已完成。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2月5日—2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反映
联系电话:0436-3240478。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