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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序号8)
发布时间:2021-02-05 09:43:00    来源: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部分整改任务进展缓慢。全市6座污水处理厂中,有5座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白城市和镇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体仍未完工,洮南市污水处理厂迟迟没有开工,有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风险。洮南市和镇赉县垃圾处理场尚未达到复检标准,大安市、通榆县和洮北区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在线监测设备不完备,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洮北区垃圾处理场土地审批手续未补办、环保验收程序未完成,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需要完成”问题。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部分整改任务进展缓慢。全市6座污水处理厂中,有5座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白城市和镇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体仍未完工,洮南市污水处理厂迟迟没有开工,有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风险。洮南市和镇赉县垃圾处理场尚未达到复检标准,大安市、通榆县和洮北区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在线监测设备不完备,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洮北区垃圾处理场土地审批手续未补办、环保验收程序未完成,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需要完成。

  二、整改目标

  污水处理:2018年12月底前,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9年6月底前,洮南市工程主体土建施工;2019年12月底前,洮南市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达到稳定运行,实现规范化运营管理。

  垃圾处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洮北区、大安市、通榆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初评和洮南市、镇赉县复审工作。继续推进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善相关资料,做好销号上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达到稳定运行,日产日清。

  三、整改措施

  (一)污水处理

  1.2018年8月底前,白城市和镇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并进行设备安装。

  2.2018年9月底前,白城市和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调试运行;洮南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修建性规划详细平面图、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环评等工作,完成立项并实现工程开工。

  3.2018年10月底前,白城市和镇赉县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4.2018年12月底前,大安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调试、验收工作。

  5.2018年10-12月,洮南市完成环评编制和批复等工作,同步做好场地平整。

  6.2019年1-3月,洮南市完成设计、施工招投标和开工准备等工作。

  7.2019年4-9月,洮南市完成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

  8.2019年10-12月,洮南市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运营,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

  9.2019年12月底前,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达到稳定运营,加强运行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营管理。

  (二)垃圾处理

  1.2018年7-9月,洮南市、镇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复检,白城市、通榆县、大安市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

  2.2018年10-12月,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认定评价标准,逐市县核查,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和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计入无害化处理量;达不到要求,不计入处理量。

  3.2019年1-3月,各县(市)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完善相关资料,做好销号上报工作。

  4.2019年4-12月,各县(市)垃圾处理运营企业根据确定的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渗滤液处理工作,定期进行指标检测,保证安全生产。大安市、通榆县、洮北区垃圾处理场完成渗滤液设施调试与维护工作。制定渗滤液技术方案,达到稳定运行,日产日清。同时,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谋划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白城市、镇赉县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步伐。

  四、整改效果

  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和洮南市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现各地污水处理厂达到稳定运行,实现规范化运营管理;已完成洮北区、大安市、通榆县洮南市、镇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及复审评价工作。同时完善渗滤液监测监管台账、制度及相关设备设施;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维护,通过减小垃圾作业面的面积,利用移动处理设施或创新采用加热系统或蒸发设备确保新增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基本达到日产日清”整治目标要求。已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谋划和建设有关工作。整改任务已完成。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25日—219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反映

  联系电话:0436-3240478。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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