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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城市(本级)2023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优惠及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15:00:00    来源:

住建联发20233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农民进城购房,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在2022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政策,就2023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有关事宜制定了《白城市(本级)2023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优惠及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白城市(本级)2023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优惠及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农民进城购房,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在2022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政策,现就2023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有效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降低农民的购房成本。

二、适用范围

享受本方案优惠政策及补贴政策的农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

(二)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在白城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且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应在2023320日(含)以后

(三)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白城市(本级)城市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四)申请人购买的商品住房被确认为无籍房小区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无籍房名单为准)。

三、优惠政策

进城购房农民主要享受以下6项优惠政策:

(一)进城购房农民,无论是否在城区就业,其子女均享受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的入学、转学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外地户口在我市购房的农民,在白城市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随单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白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口的农民取得白城市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白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参加白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白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三)省内农民在白城市购房且办理居住证后可参加白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四)进城务工农民符合个人自愿缴存条件的可以缴存公积金,购买住房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公平的就业创业服务。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购房农民开放,为购房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购房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信贷支持,开发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流程。(责任单位:银保监)

四、补贴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三种补贴,分别为契税补贴、消费券补贴和开发企业补贴,三种补贴仅2023320日(含)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可享受。

(一)契税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补贴。

(二)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消费券面额为3000元(消费满10000元可用),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可在市区内限上家电经销商场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标准。市住建局协调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经审核符合进城购房条件的农民,提供总房款减免1%-5%的优惠。可提供优惠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名单由市住建局在局网站发布。

五、补贴资金来源

(一)契税补贴资金。市住建局对农民购房所需补贴资金进行统计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定期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住建局资金申请及市政府批示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指定账户。

(二)消费券补贴资金。市商务局向政府申请专项促销资金,用于发放家电消费券。

六、补贴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

(二)购房补贴申请书。

(三)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农村户籍证明。

(四)村委会出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附确认名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上体现申请人姓名)。

(五)房屋买卖合同。

(六)购房发票(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七)契税完税凭证。

(八)家庭成员无房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九)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十)户口本(单身、离异、丧偶人员提供,户口日期要求在1个月以内)

七、补贴申请程序

(一)购房农民到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提交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对购房农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民的银行卡,窗口发放优惠券。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四)市商务局凭市住建局提供的可享受家电消费券补贴的进城购房农民名单,定期将家电消费券发放至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

八、补贴退回形式

(一)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应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市住建局,开发企业根据市住建局出具的相关补贴资金退回证明材料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2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2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

(三)其他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九、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本方案自20233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130日。

白城市(本级)2023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宣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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