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参与情况
为保障《细则》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我局始终将申请与审核程序、分配管理、出租与出售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具有可操作的条款作为《细则》重点,确保《细则》内容更具操作性,《细则》起草过程中,征求了街道社区具体工作人员的意见,针对不同群众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和沟通,同时,多次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研讨和审核,特别是与市司法局进行细致的研究讨论。《细则》起草完成后,我局积极履行立法公众参与程序,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履行立法公众参与程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我局采用政府网站公告方式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对《细则》没有修改意见。
二、专家论证情况
我局起草了《白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分两次邀请了司法行政方面的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进行研讨并出具专家论证结论。通过采取会议论证方式,邀请6名专家进行现场论证。专家组围绕《细则》涉及各项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进行细致研讨和论证,并给出论证结论。
各位专家均认为,《白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内容较为细致,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并就具体条款提出了专业的意见,我局已就相关内容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向24个部门和单位,送达了《白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各部门和单位全部及时进行了意见反馈,共采纳意见21个部门和单位,有3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没有采纳。不采纳的原因主要是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上级文件引用,不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