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使用者:
为切实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白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白安委字〔2023〕7号)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行动。街道(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居民用户进行入户排查,协调液化石油气企业对用户自有钢瓶进行置换。用户钢瓶检验期超过3年的,用户需支付角阀费和检测费后置换;用户钢瓶检验期在3年以内的,免费置换;钢瓶使用年限超过7年的,液化石油气企业按市场价回收,无偿提供企业自有钢瓶,用户需付抵押金,用户可在不使用钢瓶后,退回抵押金;钢瓶内有剩余液化石油气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当补足剩余液化石油气。严禁液化石油气企业自有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要求充装企业对进入场站的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以市场价格进行回收,并进行实名制(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登记,移交气瓶检验机构统一报废处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私自处理。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实行入户安检责任制。全面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居民用户拒绝提供实名信息的,非居民用户未签订用气合同的,石油液化气企业应当停止供气。石油液化气企业为居民用户上门送气一次,必须入户安检一次,安全使用须知宣传一次;对非居民用户安检每月至少一次,在用气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石油液化气使用须知,并在安检单上填写安检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安检发现隐患时,立即通知用户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气停供措施,非居民用户上报燃气主管部门移交属地政府停业整顿。坚决禁止用户到气站、供气网点自提气。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现将充装企业业务员姓名、电话号码、送气车辆牌照进行公告,提醒用户通过正规渠道充装液化气。(详见附件)
五、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液化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白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燃气举报投诉电话:0436-3247656。
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白城市液化石油气企业送气人员统计表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