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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4:00:00    来源:

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使用者:

  为切实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白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白安委字〔20237号)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行动。街道(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居民用户进行入户排查,协调液化石油气企业对用户自有钢瓶进行置换。用户钢瓶检验期超过3年的,用户需支付角阀费和检测费后置换;用户钢瓶检验期在3年以内的,免费置换;钢瓶使用年限超过7年的,液化石油气企业按市场价回收,无偿提供企业自有钢瓶,用户需付抵押金,用户可在不使用钢瓶后,退回抵押金;钢瓶内有剩余液化石油气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当补足剩余液化石油气。严禁液化石油气企业自有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要求充装企业对进入场站的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以市场价格进行回收,并进行实名制(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登记,移交气瓶检验机构统一报废处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私自处理。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实行入户安检责任制。全面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居民用户拒绝提供实名信息的,非居民用户未签订用气合同的,石油液化气企业应当停止供气。石油液化气企业为居民用户上门送气一次,必须入户安检一次,安全使用须知宣传一次;对非居民用户安检每月至少一次,在用气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石油液化气使用须知,并在安检单上填写安检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安检发现隐患时,立即通知用户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气停供措施,非居民用户上报燃气主管部门移交属地政府停业整顿。坚决禁止用户到气站、供气网点自提气。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现将充装企业业务员姓名、电话号码、送气车辆牌照进行公告,提醒用户通过正规渠道充装液化气。(详见附件)

  五、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液化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白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燃气举报投诉电话:0436-3247656

   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白城市液化石油气企业送气人员统计表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

白城市液化石油气企业送气人员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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