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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30 14:26:00    来源: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客观公正、罚当其责,依靠群众、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1.违反改进调查研究规定,以调查研究名义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玩;在调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违规使用公车开道、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安排群众迎送、宴请的。

2.违反精简会议活动规定,未经批准举办或者出席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未按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格、数量和经费、人数、会期;超预算列支会议活动经费,将与会议无关的经费开支纳入会议经费报销,向下级和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3.违反精简文件简报规定,重复发文、升格发文问题严重,精简文件简报工作不力的。

4.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在报批和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公务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违规增加因公出国(境)次数、随行人员数量,违规擅自变更行程、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对外赠送超过规定价值的礼品或者违规接受、处置礼品的。

5.违反改进新闻报道规定,违规对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违规要求对不符合报道规定的会议活动等进行报道的。

6.违反领导干部有关待遇规定;违规多占住房或者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超标准购买或者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的。

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违规建设、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擅自提高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违规多处占用或者超标准面积占用办公用房、搞豪华装修的。

8.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接待用餐或者安排高消费娱乐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将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的。

9.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意愿和合法权益,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蛮横,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10.党员领导干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的。

11.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或者本系统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的。

12.其他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三条 领导干部有本制度第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领导干部有本制度第二条所列情形,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责:

1.干扰、阻碍、不配合责任追究调查,或者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

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3.对检举人、控告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

4.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20426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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