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会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一条 工会经费审查是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而建立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章制度所展开的工作,其目的在于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实现,促进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每年按时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第三条 定期审查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和工会会费收入情况,并适时开展对工会固定资产的审计。
第四条 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督促工会公布财务收支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经审会与工会同时进行换届选举,经审会负责人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工会经审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相关经审业务知识。
第七条 经审会对工会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0年4月26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