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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0-09-30 15:13:00    来源:

进一步推进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形式

会议主要形式有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扩大)。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有局长、副局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及涉及议题的有关科(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遇有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中央、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并作出贯彻落实

2.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的有关重大事项以及关于住建工作规划计划、目标任务、决策部署的政策决策、工作措施及意见;

3.研究全市住建改革和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或年终工作总结及阶段性工作;

4.研究业务工作、日常工作、行政事务;

5.研究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大活动安排等工作

6.研究部署工作,检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

7.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原则

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不能参加时,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临时指定其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议题实行会前申报制,由局长确定,一事一议,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充分酝酿。由科)、单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并填写《局长办公会讨论议题登记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填写《局长办公会议题汇总表》,报局长确定,议题涉及2个或以上)、单位时,主办)、单位要通过研究协商,保持议题一致。议题一经确定,由行政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科(室)、单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行政办公室负责将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议程、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提前通知出列席会议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天,临时会议除外),并将人员到会情况及时报告给主持人。

(二)会中决策议题汇报人一般为主办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发言结束后,各班子成员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采取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决定不予通过或暂不作出决定:

1.准备的议题材料不充分或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研究的;

2.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时,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讨论、协商或协调的;

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事项。

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出列席人员、发言、决策表决意见等作如实记录及时归档。

(三)会后落实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后,参与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分别签字确认。由局领导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单位相关负责人负责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长明确一名副局长牵头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一般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召开时,就上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确需作出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再次审议决定。

五、其他事项

会议所议内容需保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制度自2020426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相关制度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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