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五条、第十二条;《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
三、办事程序: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3、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主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4、供热单位主要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5、供热单位司炉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和安全岗位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
6、自行生产热能的应当提供热源配置情况材料、申请期限内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7、热源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8、自行生产热能的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应急预案(需有供热专家评审意见)、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
(二)变更核发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供热单位许可证书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热单位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变更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3、《经营许可证》副本;
4、《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表;
5、与《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3)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三)续期核发
1、《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3、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主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4、供热单位主要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5、供热单位司炉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和安全岗位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
6、自行生产热能的应当提供热源配置情况材料、申请期限内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7、热源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8、自行生产热能的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应急预案(需有供热专家评审意见)、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
(四)遗失补办
1、供热单位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
2、《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五、办结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436-3294196
八、网上申报:吉林省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试运行):http://59.198.244.225/logi,此网址需使用政务外网,可以到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