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三、办事程序: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户做出承诺,排水水质和水量符合规定;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装订成册。
(二)变更核发
1.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2.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三)续期核发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本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四)遗失补办
1.原许可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
(五)注销收回
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提供材料,资质收回。
五、办结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436-3294196
八、网上申报:吉林省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试运行):http://59.198.244.225/logi,此网址需使用政务外网,可以到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