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规﹝2023﹞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局:
为适应时代发展,统一规范全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