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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8 09:30:00    来源:
  

    按照《中共白城市委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白发201817)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改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吉环督办20192)要求,对照我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和省环督办提出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相关事项,结合我局整改工作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对照五个符合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目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整立改、短期整改、长期整改的原则,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意见作为整改目标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分解,创新工作方式,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无死角、全覆盖。

  三、整改目标

  以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为目标,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环境整治工程建设,使我市城市垃圾处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整改标准,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效果扎实到位。

  四、整改任务

  (一)(问题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部分整改任务进展缓慢。全市6座污水处理厂中,有5座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白城市和镇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体仍来完工,洮南市污水处理厂迟迟没有开工,有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风险。洮南市和镇赉县垃圾处理场尚未达到复检标准,大安市、通榆县和洮北区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在线监测设备不完备,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洮北区垃圾处理场土地审批手续未补办、环保验收程序未完成,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需要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

  污水处理:201812月底前,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96月底前,洮南市工程主体土建施工201912月底前,洮南市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达到稳定运行,实现规范化运营管理。

  垃圾处理:20188月底前,完成洮北区、大安市、通榆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初评和洮南市、镇赉县复审工作。继续推进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20196月底前,完善相关资料,做好销号上报工作;201912月底前,达到稳定运行,日产日清。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污水处理:

  1.20188月底前,白城市和镇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并进行设备安装。

  2.20189月底前,白城市和镇赉污水处理厂进行调试运行;洮南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修建性规划详细平面图、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环评等工作,完成立项并实现工程开工。

  3.201810月底前,白城市、镇赉县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4.201812月月底前,大安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营,完成调试、验收工作     

  5.20181012月,洮南市完成环评编制和批复等工作,同步做好场地平整。

  6.201913月,洮南市完成设计、施工招投标和开工准备等工作;

  7.201949月,洮南市完成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

  8.20191012月,洮南市完成项目验收并投入运营,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

  9.201912月底前,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达到稳定运营,加强运行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营管理。

  垃圾处理:

  1.201879月,洮南市、镇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复检,白城市、通榆县、大安市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

  2.20181012月,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认定评价标准,逐市县核查,对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和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计入无害化处理量;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入处理量。

  3.201913月,各县(市)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完善相关资料,做好销号上报工作。

  4.2019412月,各县(市)垃圾处理运营企业根据确定的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渗滤液处理工作,定期进行指标检测,保证安全生产。大安市、通榆县、洮北区垃圾处理场完成渗滤液设施调试与维护工作。制定渗滤液技术方案,达到稳定运行,日产日清。同时,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谋划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白城市、镇赉县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步伐。

  (二)(问题十五)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7847号案件存在拖延整改问题。反映镇赉县简易垃圾场臭味扰民、污染环境问题,镇赉县承诺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筛分,2019年年底前完成土地恢复利用。督察组现场核实发现,镇赉县建议垃圾填埋场无防渗措施,40万吨生活垃圾仅筛分了5万吨,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并且分拣后剩余的渣土就地堆放,不符合垃圾处理规范化要求,存在继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

  责任单位:镇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存量垃圾的清运工作;20196月底前,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检测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治理工作,使其得到利用。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12月底前,镇赉县将老垃圾场内的生活垃圾运输到新垃圾场内。

  2.20194月底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根据检测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3.2019512月,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治理工作。

  (三)(问题二十一)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薄弱。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导致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小锅炉取缔工作进展缓慢。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未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依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生产废水,给污水处理厂带来处理压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

  供热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白城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文本、图集和评审工作。20196月底前,各开发区按照本辖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做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201911月底前,各开发区实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与改造,同时,撤并辖区内小锅炉房。

  污水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排水户普查和对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进行初审等工作。20196月底前,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监督,加快水质监测监控信息化建设;2019年底,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循环园区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污水水质监测监控信息化建设。

  整改时限:20191230日前

  整改措施:

  供热设施

  1.20187—9月,市住建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完成《白城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201810—12月,编制单位完成《白城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文本、图集和评审工作。市住建局完成专项规划上报和批复工作。

  3.20191—3月,市本级各开发区依据《白城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已纳入白城市供热市场整合范围,做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监管,撤并建设计划和方案。

  4.20193—6月,各开发区按照本辖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做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

  5.20197—11月,各开发区做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与改造,同时,撤并辖区内小锅炉房。

  污水处理:

  1.20181230日前,各区开展排水户普查和对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进行初审等工作

  2.201913月,各区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排水户摸排、汇总、上报和对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的初审工作。

  3.201946月,白城工业园区督促吉林梅花完成建设高标准的污水处理系统,保证污水处理达到设计要求。

  4.2019711月,各区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监督,加快水质监测监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定期进行指标检测,保证安全生产、达标排放

  5.建立健全许可、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会同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共同做好供热、排水监管工作。

  (四)(问题二十二)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不完善。4个县(市)污水管网覆盖率不高,污水收集率严重不足,雨污合流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大安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洮南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镇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榆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结合国家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要求,镇赉县、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做好污水管网普查、谋划工程建设项目。

  20196月底前,结合全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设计划,分步实施,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2019年底前,镇赉县、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按年度计划或项目安排实施雨污分流管线建设。

  20206月底前,做好前期工作,启动工程实施建设;2020年底前,镇赉县、通榆县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70%以上。

  20216月底前,大安市、洮南市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做好开工准备;2021年底前,大安市、洮南市加快推进雨水分流进程。

  20226月底前,做好未完项目开工续建工作,全力保障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完成;2022年底前,大安市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70%以上,洮南市完成市区主要街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12月底前,镇赉县、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在年度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的基础上,全面普查雨污合流管线,制定雨污合流改造计划和方案,筹措资金,谋划工程建设项目。

  2.201914月,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前期手续,做好开工准备。

  3.2019511月,启动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加强工程监管,建立工作台帐。

  4.201912月底前,全面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力度,修复与市政雨水管网错接、混接的污水管线,并按年度计划或项目安排实施雨污分流管线建设。

  5.202013月,制定城中村、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筹措资金,谋划项目。

  6.2020411月,做好前期工作、实施工程建设。

  7.202012月底前,镇赉县、通榆县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健全雨污分流体制,使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70%以上。

  8.202113月,洮南市掌握中央、省出台的有关政策,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在工作中重点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关注与支持。

  9.2021412月,洮南市、大安市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雨水分流。

  10.202214月,洮南市做好市区主要街路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未完续建工程的开工准备。

  11.2022511,洮南市地方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向雨污分流项目倾斜,全力保障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任务完成。

  12.202212月底前,大安市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健全雨污分流体制,使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70%以上;洮南市完成市区主要街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五)(问题二十三)梅花集团氨基酸项目投产后,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将日接纳3.3万吨生产废水,已经接近污水处理厂扩建后的处理能力上限,存在污水溢流的隐患。

  责任单位:白城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白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改造。20196月底前,规范生产污水达标排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污水水质监测监控信息化建设。

  整改时限:2019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9前,污水处理厂完成进水调试。

  2.201810前,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

  3.20196月底前,工业园区督促吉林梅花完成建设高标准的污水处理系统,保证污水处理达到设计要求。

  4.20196月底前,工业园区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监督,避免企业偷排偷放,确保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5.落实各项监管责任。由园区督查中心和环保部门联合定期到企业进行明查暗访,监督企业的污水处理过程,防止企业出现私自排放污水的行为。

  (六)(问题二十四)全市10个重点建制镇中,仅有2个镇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但未投入运营,其他8个重点镇均无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岭下镇完成镇区主管道及镇区内污水管道铺设工作。

  20196月底前,重点镇谋划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按计划和项目安排分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206月底前,重点镇做好未完工程复工准备,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白城市11个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12月底前,岭下镇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进度。

  2.20196月底前,到保镇、林海镇2个重点建制镇谋划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并开工建设;瞻榆镇完成可研、环评;万宝镇、福顺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安广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

  3.201910月底前,坦途镇、大屯镇、舍力镇3个重点镇谋划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并开工建设。

  4.201912月底前,万宝镇、福顺镇完成工程图纸设计及标书编制;瞻榆镇完成征地,立项,招投标及项目投资申请争取工作岭下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

  5.202014月,做好到保镇、林海镇、瞻榆镇、坦途镇、大屯镇、舍力镇、万宝镇、福顺镇8个重点镇复工准备工作。

  6.2020511月,加快推进到保镇、林海镇、瞻榆镇、坦途镇、大屯镇、舍力镇、万宝镇、福顺镇和两家子镇9个重点镇工程建设。

  7.202012月底前,全市11个重点镇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七)(问题二十六)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突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体系建设刚刚启动,多数县(市区)处于规划编制阶段,整体进展缓慢。全市919个行政村,日产生约893吨生活垃圾,只有洮南市刚刚建设了6座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其他县(市区)还没有建设垃圾中转站。一些村屯虽然建设了垃圾箱、垃圾池,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积的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偏僻乡村、城乡结合部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20196月底前,完成垃圾转运、收集处理等建设计划的制订,项目编制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启动列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计划的市县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治理工作;2019年底前,洮北区、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域内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20206月底前,未完续建工程开工建设,同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模式,有效治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完善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10月底前,洮北区拟订《白城市洮北区乡村环卫一体化合同书》。合同期五年,第一年为试用期。镇赉县建立完善的收运体系,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模式。洮南市完善4座乡镇中转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待周边垃圾产生量满足启动城区内2座垃圾中转站标准时,再适时启动另外2座垃圾中转站。通榆县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撬动作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工作台账。实施整改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县督查指挥中心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2.201812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洮北区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

  3.201913月,洮北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镇赉县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将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洮南市、经开区根据方案内容,进行垃圾池(箱、桶)、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车、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计划的制订,项目编制和资金筹措等工作。通榆县、大安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省级达标验收。

  4.201949月,洮北区继续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洮南市、大安市、经开区垃圾池(箱、桶)、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车、垃圾处理设施等采购建设。通榆县由中标企业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采购。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沟渠、清院落、清道路“六清”集中整治,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全市启动列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计划的市县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治理工作。

  5.20191012月,工程验收,设备设施移交和投入使用。洮北区、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经开区域内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6.202013月,未完工程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7.202049月,未完续建工程的开工建设,同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机制。各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模式进行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

  8.202012月底前,全市90%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八)(问题二十八)白城市第三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不到位,围栏圈定的一级保护区范围不符合省政府的批复要求,部分保护区域小于以水井为半径30米范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白城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围栏圈定的保护区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20196月底前,完善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工程建设;20199月底前,完成白城市第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划调整和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199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10月底前,聘请省环保专家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区划范围和区划调整给出专家意见、图纸和方案。根据专家意见,完成围栏圈定的保护区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2.201812月底前,完成水源地区划技术报告和水源地保护环评报告报批,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3.201914月,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档管理台账,细化明确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每季度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4.201958月,完善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5.20199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验收,并做好销号工作,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九)(问题二十九)镇赉县生活饮用水源地15眼水井和通榆县生活饮用水源地老3号、9号水井不符合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一级保护区范围达不到省政府批复的保护半径要求。

  责任单位:镇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榆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2018年底,通榆县完成整改工作。镇赉县完善饮用水源井建设。20196月底前,镇赉县加快推进第二水源地与当事方协商征用事宜;201910月底前,镇赉县完成第二水源地水源井防护围栏建设。做好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防护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201810月底前,镇赉县关闭第一水源地所有水源井(9眼水源井)及一水厂(仅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及水厂存在);通榆县对饮用水源地老3号井彻底关闭,不再使用。

  2.20181130日前,镇赉县对第二水源地原有水源井按照标准进行整改;5号水源井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达到标准;7号水源井在二水厂院内符合环保标准。

  3.201812月底前,镇赉县完成新开凿8眼水源井及其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通榆县扩大9号水井保护圈范围,一级保护半径向外延伸,达到省政府批复的30米半径要求。

  4.201910月底前,镇赉县完成第二水源地2-7号水源井中的2346号水源井防护围栏建设。

  5.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水源地保护。建立日常巡检制度,由专人对水源地井群、标识及保护区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十)(问题三十)大安市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取水无关的种植活动、建筑设施和生产设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

  责任单位:大安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大安市完成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与取水无关的种植活动、建筑设施和生产设备。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10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与取水无关的清单台账。

  2.201811月底前,集中力量铲除与取水无关的种植植物、清运建筑设施和生产设备。

  3.2018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土地平整和树木栽植准备等工作。

  (十一)(问题三十六)城市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全市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不到位,部分工地没有进行围挡,一些原材料堆没有进行苫盖,极易产生城市扬尘。全市煤堆、渣堆、原料堆无苫盖、无硬化措施比较普遍,商砼企业场区无降尘措施,搅拌设备大多无污染治理设施,扬尘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2018年底,强力推进扬尘治理工作,使所有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达到标准。完成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各县(市)完成施工工地、商砼企业物料场地围栏、降尘等规范化管理,做好建筑工地降尘处理。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112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区)对各自辖区的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进行逐一排查。对施工作业区内围挡设置、主要道路及物料场地面硬化、材料土方及渣土苫盖、在建工程外立面封闭维护、运输车辆苫盖、车辆冲洗等不规范、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限期整改。

  2.20181210日前,各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区)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建立项目清单和排查整改台账,同时做好动态监管。

  3.市住建局采取双随机方式赴各地进行检查。

  (十二)(问题四十)作为严重缺水的地区,白城市3座配套中水回用设施建成后一直未投入运行,白白浪费了水资源。

  责任单位:白城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大安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镇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完善中水回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20196月底前,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联合试车;201912月底前,确定中水回用运行模式投入运营,大力促进我市再生水生产与合理使用。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10月底日前,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完善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201812月底前,镇赉县中水回用设施投入运营。

  2.20193月底前,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完成相应的附属设施建设。

  3.20196月底前,白城市中水回用进行联合试车

  4.20199月底前,与国电龙华白城发电厂签订用水协议。

  5.201912月底前,白城市、大安市中水回用设施投入运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白城市住建系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科室负责人、相关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切实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到实处、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效果扎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强化对生活垃圾无害化、污水处理提标、农村垃圾治理、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重点整改问题。加强污染源长效管理,畅通群众对环保工作的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分解落实。按照省、市的任务分解方式要求承接,对照整改任务清单,逐一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并对任务继续进行细化分解,并将每项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讲条件、不讲代价,照单全收、迅速行动,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投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机制建设,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开辟涉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治污价格机制、有偿排污机制,推进环保设施的社会化、企业化和市场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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