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白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81号)的相关规定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省级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吉建城〔2020〕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进一步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查工作
各区住建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普查调查工作,普查内容为历史建筑的建筑名称、所在位置、建造年代、层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现状照片、产权归属、保存情况等。全面挖掘我市范围内潜在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于2020年4月5日前完成普查摸底工作,参照《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参考)》(附件1和附件2),及时划定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确定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
二、规范上报工作
各区住建部门要分别填写白城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附件3和附件4),并形成普查报告。普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普查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摸底名单,于2020年4月5日前报我局城建科,并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1-3张。每年新划定、确定情况要在当年年底前上报我局,历史文化街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历史建筑须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三、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紧落实。各区住建部门要深刻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有效推进工作开展,落实好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按期完成本地区划定、确定工作,切实推进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实地普查工作开展。
(二)各方参与,分工协作。本次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量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支持帮助。要充分利用这次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契机,发现一批、认定一批、保护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为城市留下文化传承的记忆。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举报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行为。
联 系 人:周明玥
联系电话:0436-3240478
电子邮箱:345584357@qq.com
附件:1.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
2.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参考)
3.白城市 (区)城市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
4.白城市 (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表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